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第九届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副会长单位:12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351008090010149003244
三、会费开支范围
本会会费应按《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结余结转,接受审计的办法开支及管理。开支范围按《章程》和相关法规办理。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依据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5年6月25日福建省房地产业会第九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