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法院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具有当事人高度自主、专家断案维护仲裁权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不公开审理严格保密、仲裁费用相对低廉、国内外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法院支持仲裁活动等制度性优势。
主要包括: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如金融、保险、证券、借贷、赠与、委托、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筑设计、安装、施工、物业租赁、货物买卖、仓储物流、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土地转让、合资合作、企业并购、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纠纷、
我们的仲裁理念是:中立、公正,专业、高效。
南平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 | |||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最高累计 |
1000元以下 | 100元 | 100元 | |
1001元—50000元 | 5% | 100+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2550元 |
50001元-100000元 | 4% | 2550+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4550元 |
100001元-200000元 | 3% | 4550+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7550元 |
200001元-500000元 | 2% | 755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13550元 |
500001元-1000000元 | 1% | 1355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8550元 |
1000000元以上 | 0.5% | 1855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南平仲裁委官方链接https://www.npzc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