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02 16:28:46 来源: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点击分享
分享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2日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下载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10/P020241013624071790557.doc


声明:本资讯由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依据资讯发布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审核通过而发布,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仅作为资讯审核方,不作为内容监管方,请用户注意判别。
0591-8754370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三楼A区
Copyright@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