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2日
《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下载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410/P0202410136240717905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