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2024-12-21 21:02:15 来源: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点击分享
分享到

工人日报讯(记者李润钊)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通知,在福建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从简化流程、服务群众出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该模式以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人行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分窗办”,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

据悉,相关部门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及时接入“税费同缴”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申报、缴税、缴费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形成税费从申报、推送、汇集、清分到及时入库的完整链条。

目前,福州、泉州、龙岩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启动该工作,相关业务调整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福建其他地区将逐步推进,争取2025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全省范围覆盖。


声明:本资讯由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依据资讯发布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审核通过而发布,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仅作为资讯审核方,不作为内容监管方,请用户注意判别。
0591-8754370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三楼A区
Copyright@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All Right Reserved